金融时报广告合同
甲方: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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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:金融时报社广告部
地址:北京丰台区太平桥44号
户名:金融时报社
邮编:100073
开户行: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西客站支行
电话:(010)86762090
太平桥分理处
账号:0200020309014412832
传真:(010)632717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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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1、甲方在我报社刊登广告,均需持本单位介绍信,经营单位同时须带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2、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甲方对广告内容负法律责任。
3、乙方对各类广告内容、文字有删改权,广告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,乙方可做删改或不予刊登。
4、来稿必须清楚,如因原稿不清楚发生差错由甲方负责,如因乙方原因出现差错,乙方对错误的部分免费更正,已刊出的广告仍按标准收费。
5、广告发排后,如甲方要求停刊,需付一次广告费的20%,作为排版制作费。
6、广告费一律实行预收款制度,先收费后刊登。
7、广告刊出后乙方负责赠送样报。广告原稿由乙方保存一个月。
8、如遇重大新闻占版,造成广告不能如期刊登,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。
9、其它未尽事宜,按《广告法》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。
甲
方:
经办人:
乙方:金融时报
社广告部(盖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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